2018 年 《 刑事诉讼法》 修改后, 检察机关侦查权包括自行侦查权、自行补充侦查权、 机动侦查权三类, 参与侦查权与退回补充侦查权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的履行和公诉职能的延伸, 并非侦查职能, 而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同样有别于侦查权。 未来检察机关侦查权的发展进程中, 需要有针对性地考量不同类型检
察机关侦查权的配置与运行特点, 在多元发展方向中把握各自重点。 同时, 还应当以监督性为中心, 推动检察机关侦查权向着阶层式、 专业化和混合型的法律监督体系发展, 在明确检察机关侦查权之把关作用的同时, 培养专业化的侦查力量、 设置灵活性的侦查机构, 实现法律监督体系的全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