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主题,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我们这个年代是一个改革潮涌,奔腾不息的年代。“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改革是当代中国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检察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改革的目的在于充分释放检察“生产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不断增长的需要。
近年来,重庆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蹄疾步稳、勇毅笃行,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司法责任制制度体系,取得了率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居于全国前列、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综合办理全覆盖等改革成果,为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注重从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以不断开拓前进,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回顾改革历程,总结改革经验,查找问题短板,是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的有效途径。我们的经验是:
——对标对表中央部署,是保证检察改革正确方向的关键。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党中央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勾勒司法体制改革蓝图,作出的“顶层设计”必须不折不扣抓落实。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是涉及司法制度的根本变革,我们准确领悟中央精神,保持清醒头脑,坚守政治原则,严格落实刚性要求,确保了改革不变形不走样。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是推进检察改革的重要抓手。制度机制不健全,是改革的直接动因。我们以最高检《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总纲,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形成“1+5+8”司法责任制制度体系,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围绕改革赋能检察履职,构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制度体系,有效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在保护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护航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工作中,留下检察印迹、贡献检察力量。
——聚焦解决实际问题,是检察改革取得成效的发力点。问题是改革的先声,改革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我们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畅堵点、治痛点、解难点。针对司法办案“放权”、捕诉一体“集权”、认罪认罚“扩权”后,对检察官监督制约有所弱化的问题,制定检察官履职监督办法、司法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规范,构建程序、实体、数据三位一体案件管理体系。针对实行检察官员额制后,员额配置与案件数量变化不同步问题,建立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遴选及退出机制,实现“人岗相适、人案相适”的动态平衡。针对长期以来检察人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优化业绩考评办法,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有效激发“三类人员”工作积极性。
——坚持科学方法论,是高效有序推进检察改革的“金钥匙”。改革任务复杂繁重,需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处理好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发挥好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拉动作用。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我们抓实“四项改革”,在“四项改革”中又抓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牵引和推动了整个改革。在具体落实中,既重视部署安排,也重视督导考评,既抓具体任务推进,也抓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任务推进平稳、队伍思想平稳、检察工作发展平稳。
——坚持开拓创新,是推动检察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法门”。我们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统一、方案制定和督察落实相衔接、改革创新和于法有据相呼应。对于上级文件只有原则性规定,尚无具体细则的,结合实际,敢闯敢试。如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暴露属地管辖弊端,而铁路运输检察院具有办理跨区域案件的天然优势,便探索将铁路运输检察院改造为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长江、嘉陵江流域跨区域及不宜由属地管辖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推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迈出实质性一步。
回首,是为了更好地出发。检察改革主体框架已经确立,改革成效逐步显现。“满眼生机转化钧,天工人巧日争新”,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检察改革的内涵、外延、力度、效应均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在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基础上,锚定方向、善用智慧、注重方法,接续推动检察改革释放更强动力。
——坚持党的领导。方向至关重要,坚持什么样的改革方向,决定着检察改革的成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要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凡是符合这个方向、应该改又能够改的,就要坚决改;凡是不符合这个方向、不应该改的,就决不能改。”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坚持人民中心。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满意是检察改革成效的最终检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检察改革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把握和处理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呼声,顺应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评判和监督。
——坚持系统观念。检察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各要素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相互制约,需要树立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协同性推进。要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汲取智慧,在立足现实的基点上看清机遇挑战,面向未来绘制新的改革蓝图。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具备全新的格局视野,善于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注重与其他领域改革协调配套、彼此契合、同频共振,保证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
——坚持问题导向。以问题为导向,既是改革经验也是改革方法。通过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不断推动检察制度发展完善。一方面,加强检察改革效果评估,检验改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该补课的补课、该优化的优化。另一方面,结合中央新部署新要求,特别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暴露出的短板弱项问题,善于用改革的思维、改革的方法破难题、开新局,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作者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