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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主题,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我们这个年代是一个改革潮涌,奔腾不息的年代。“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改革是当代中国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检察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改革的目的在于充分释放检察“生产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不断增长的需要。
来源:人民日报/2024 年/3 月/9 日/第 004
《刑法修 正 案 ( 十 二) 》 将 非 公 有 公 司、企业的内部人员纳入 《刑法》 第 165 条、第 166 条、第 169 条的犯罪主体范围,在践行宪法价值要求的同时,实现了公司、企业关键少数责任体系的刑民一体完善。立足于我国公司法以“机关职责说” 对 “信义义务说” “委任关系说” 等传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基础关系理论的超越,公司、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系职务犯罪而非传统的背信罪,其所侵犯的法益不仅有股东的...
我国“侦查 - 公诉 - 狭义法律监督”检察权架构,对应形成了“职能保障型 - 公益保护型 - 权力制约型”法律监督体系。在法律监督体系中,检察侦查作为保障性职能促进检察机关保护公益、规制公权;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其作为制约性职能促进公职人员监督资源合理配置、形成监督闭环。从高质效法律监督履职和增强依法反腐合力的目标导向出发,当前检察侦查制度尚有完善空间。应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整体框架下,按照功能主义国家权力...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理论和实务界将法律的这一授权称为检察机关的机动侦查权。由于各种原因,检察机关的机动侦查权在实践中运用较少,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背景下,有必要充分发挥机动侦查权的功效
2023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检以金融领域新型职务犯罪为主题的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共4件。为加强对指导性案例的理解和适用,现就案例发布的背景和目的、主要特点、指导性意义等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