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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衍:论监察权监督属性与行权逻辑

时间:2020年07月16日       作者:        来源:《南京大学学报》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监察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环监察监督体系的构建需依循两条主线首先是对权力本体的宏观监督其次是对具体行权个人的微观监督监察宏观监督以间接方式实现以人大监督为依托其功能定位是发现与提出即发现被滥用的权力并提交行权主体或人大机关实现纠正监察委员会无权直接否定与处置监察微观监督应定位为监察的再监察监督的再监督”,公权合规制度为手段在权力单向监督的体系框架下对监督者的监督必不可少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应区分内外双向构建内部监督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是监察机关内部职能分离与机构分立重点改变当下领导审批的行政性办案模式增加办案人员办案机关自主性二是强化专门监督需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部门职权外部监督重点依靠人大监督和检察院监督其中人大监督应在立法完善以及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监督实效化方面推进而检察院监督需在诉讼程序中严守法治底线


来源:《南京大学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