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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建林:职务犯罪监检管辖之分工与衔接

时间:2021年10月29日       作者:        来源:《法学评论》

监察体制改革后各级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刑事诉讼法则保留了检察机关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立案侦查权厘清监察调查管辖与检察侦查管辖的分工探讨互涉案件的牵连管辖完善管辖竞合的衔接机制对预防和惩治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健全国家监察监督与检察法律监督体系十分迫切和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