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决策部署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的部署要求,持续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察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发布了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5起案例,有的系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有的系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有的系在执法司法、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行贿;有的系为获取国家矿产资源实施重大商业贿赂;有的系妄图通过行贿逃避法律追究,充分体现了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意见》明确的查处行贿犯罪的工作重点。
该批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严肃惩处行贿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受贿案件过程中,对相关行贿行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移送检察机关的坚决予以移送;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审查等工作中与纪检监察机关协调联动、紧密配合,并通过制发建议书等方式加强源头治理。在依法严肃惩处行贿人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还依法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对不正当财产性利益最大程度予以追缴,对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建议相关单位予以纠正,绝不允许行贿人通过行贿犯罪获得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认识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重大政治意义;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在保持惩治受贿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提高惩治行贿的综合效能;坚持统筹协调,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惩治行贿的工作合力;坚持分类施策、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宽严相济,不断提升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