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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前红:法律监督视野下检察侦查制度优化

时间:2024年01月24日       作者:        来源:《检察专论》

我国“侦查 - 公诉 - 狭义法律监督”检察权架构,对应形成了“职能保障型 - 公益保护型 - 权力制约型”法律监督体系。在法律监督体系中,检察侦查作为保障性职能促进检察机关保护公益、规制公权;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其作为制约性职能促进公职人员监督资源合理配置、形成监督闭环。从高质效法律监督履职和增强依法反腐合力的目标导向出发,当前检察侦查制度尚有完善空间。应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整体框架下,按照功能主义国家权力配置要求,通过机构和职能整合促进检察侦查的功能发挥和效能提升,同时遵循“分工、配合、制约”宪法原则。循此逻辑,在权能配置上,促进权能内容体系化,启动条件和范围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完善侦查权限措施,对接调查核实权;在体制机制上,设立独立于批捕、公诉部门的专门侦查机构,保留公诉部门自行补侦权,理顺“检察一体”与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关系;同时从程序性控制和多元监督等方面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据此系统推进检察侦查制度优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