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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红举:省级政府在地方债管理中的地位: 现实困境与治理转型

时间:2023年11月02日       作者:岳红举        来源:

预算法授权省级政府统一行使举债权的规定,使省级政府作为省级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主导者的同时,兼有了债券专属发行市县债务限额分配以及债务统借统还等职权在省域内存在债务举借使用偿还以及分级管理主体错配矛盾的同时,省级政府债务管理权限还与财政部的债务监督权相抵牾作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转换枢纽,省级政府既是债务管理体制的核心,也是分税制改革的关键受制于央地分权规范程度省级政府多重职能和债务管理体制约束,当前省级政府债务管理还难以满足中央不救助”“省级负总责”“省级以下各负其责等要求制度变革的方向是在厘清省级政府地位的前提下,由管到治,突出中央与省级省与省级以下政府与市场等主体的多元互动,实现集中与分权相结合市场约束与政府层级控制相结合民主治理与法律治理相结合的治理转型